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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和出口政策

合規備忘錄-歐盟內部銷售第二代以上夜視儀(6A002)和 50 Hz 熱像儀(6A003.b.4)

範圍

本備忘錄總結了歐盟和保加利亞在歐盟範圍內進行民用(非軍用)銷售的許可情況:

a) 使用影像增強管的無標線的第二代及以上夜視設備(單筒望遠鏡、雙筒望遠鏡、夾式望遠鏡);以及

b) 幀率為50 Hz的熱像儀(單筒望遠鏡、雙筒望遠鏡、步槍瞄準鏡、夾式望遠鏡)。歐盟分類(附件I,第6類)eur-lex.europa.eu+1

  1. 夜視鏡筒: 6A002.a.2(影像增強管)
  2. 直接包含此類管的設備 屬於 6A002.c(「直視」成像設備)。
  3. 熱像儀: 6A003.b.4(包含焦平面陣列的成像相機)。 9 Hz 及以下被排除;50 Hz 仍受 6A003.b.4 管制。

許可態勢-歐盟內部轉讓

根據 (EU) 2021/821 條例,只有附件四所列物項的歐盟內部轉讓才需要獲得授權(第 11(1) 條)。 6A002 和 6A003 類物項未列入附件四;因此,歐盟成員國之間的銷售通常無需轉讓許可證,前提是這些物項不屬於軍用清單,且不適用任何特定的國家管制。

保加利亞實施和註冊

保加利亞透過其國家出口管制法實施歐盟《兩用物項條例》,該法由經濟部(「國際貿易與安全管制司」)負責執行。只有附件四所列物項才需要轉讓授權。從事兩用物項出口/轉讓的公司必須在經濟部進行出口商註冊。

供民用銷售,用於狩獵、娛樂活動、工業、建築、搜救、家庭安全 在歐盟範圍內,對於 Gen‑2+ 夜視設備(6A002/6A002.c)和 50 Hz 熱像儀(6A003.b.4),不需要歐盟內部轉讓許可證,因為這些物品未在附件 IV 中列出。

法律參考

法規(EU)2021 / 821 — 第 3 條;第 11(1)、11(2)、11(9) 條;附件一(第 6 類);附件四。

附件一分類: 6A002.a.2;6A002.c;6A003.b.4(≤9 Hz 的豁免不適用於 50 Hz)。

保加利亞: 國家出口管制法實施條例 (EU) 2021/821;主管機關 - 經濟部(「國際管制貿易與安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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