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訂單金額超過 350 歐元的訂單在歐盟境內可免費送貨。 閱讀詳情。

轉讓和出口政策

合規備忘錄-第二代以上夜視儀(6A002)和50赫茲熱成像儀(6A003.b.4)的歐盟內部銷售和出口

範圍

本備忘錄概述了歐盟和保加利亞關於歐盟內部民用(非軍用)銷售和出口以下產品的許可製度:

a) 使用影像增強管且不含十字線的第二代以上夜視設備(單筒望遠鏡、雙筒望遠鏡);

b) 幀速率為 50 Hz 的熱成像儀(單筒望遠鏡、雙筒望遠鏡、步槍瞄準鏡、夾式瞄準鏡)。根據歐洲議會和理事會 2021 年 5 月 20 日關於建立歐盟兩用物項出口、經紀、技術援助、過境和轉讓管制制度的 (EU) 2021/821 號條例(「(EU) 2021/821 號條例」)附件一(第 6 類),這些物品可能被歸類為兩用物

  1. 夜視鏡筒: 6A002.a.2(影像增強管)
  2. 直接包含此類管的設備 屬於 6A002.c(「直視」成像設備)。
  3. 熱像儀: 6A003.b.4(包含焦平面陣列的成像相機)。 9 Hz 及以下被排除;50 Hz 仍受 6A003.b.4 管制。

許可態勢-歐盟內部轉讓

根據歐盟第2021/821號條例,歐盟內部轉移(指在不離開歐盟關稅區的情況下,從成員國境內轉移或移交的任何物品)僅對條例附件四(第11條第1款)所列物品需要授權。附件四僅包含附件一所列物品的一部分。附件一所列的6A002類和6A003類物品未列入附件四;因此,只要這些物品不屬於軍用物品且沒有特定的國家管制,歐盟成員國之間的銷售通常無需轉移許可證。

保加利亞實施和註冊

根據歐盟第2021/821號條例及其《國防相關產品及兩用物項及技術出口管制法》(以下簡稱「出口管制法」)及《出口管制法實施細則》,從事涉及兩用物項(包括轉讓)的受管制活動的公司必須在保加利亞經濟產業部進行註冊。註冊申請由經濟產業部(國際管制貿易與安全司)負責管理。出口管制法將「轉移」定義為「在不離開歐盟關稅區的情況下,從保加利亞共和國境內向另一成員國的接收方轉移或轉移國防相關產品和兩用物項或技術援助」。保加利亞的法規與歐盟第2021/821號條例關於兩用物項轉讓的要求並無出入。因此,僅附件四所列物項需要轉讓授權。

供民用銷售,用於狩獵、娛樂活動、工業、建築、搜救、家庭安全 在歐盟範圍內,對於 Gen‑2+ 夜視設備(6A002/6A002.c)和 50 Hz 熱像儀(6A003.b.4),不需要歐盟內部轉讓許可證,因為這些物品未在附件 IV 中列出。

法律參考

法規(EU)2021 / 821 — 第 3 條;第 11(1)、11(2)、11(9) 條;附件一(第 6 類);附件四。

從保加利亞向歐盟以外地區出口

歐盟第 2021/821 號條例附件一所列的兩用物項受出口管制,如要出口到歐盟以外地區,則需要出口許可證。

保加利亞公司若要向歐盟關稅區以外出口第二代以上夜視設備(6A002/6A002.c)及50 Hz熱成像儀(6A003.b.4),必須向保加利亞經濟工業部提交出口和轉讓登記申請及所需證明文件進行登記。登記程序在《出口管制法實施細則》中有所規定。

註冊並獲得註冊證書後,出口商即可申請兩用物項和技術的出口許可證。

如果出口要從另一個歐盟成員國進行,請諮詢該國的主管國家機構。

法律參考

法規(EU)2021 / 821 — 第 3 條;第 11(1)、11(2)、11(9) 條;附件一(第 6 類);附件四。

附件一分類: 6A002.a.2;6A002.c;6A003.b.4(≤9 Hz 的豁免不適用於 50 Hz)。

保加利亞: 國家出口管制法和出口管制法實施條例主管機關-部長會議國防工業和物資安全跨部門委員會、經濟產業部(「國際管制貿易與安全」司)和經濟產業大臣領導的出口管制和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不擴散部際委員會。

本文件截至2025年10月有效,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建議。監管要求可能隨時變更。如需針對具體交易尋求指導,請諮詢相關地方當局及合格的法律或合規專業人士。

我們使用 cookie 來讓您更輕鬆地使用我們的網站。 使用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使用 cookie。
了解有關 cookie 設置的更多信息 隐私政策 了解